當前,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正在穩步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有哪些特點?對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有哪些促進作用?
曾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最大的特點就是其分層。市場要分層,各級各類電力市場之間也要有效銜接。市場包括電能量市場和各種輔助服務市場。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之間要有銜接,跨省市場和省內市場等也要協調。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對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有非常大的促進作用。新型電力系統的兩大特征為橫向多能互補和縱向源網荷儲協同。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可以促進橫向多能互補。多種能源發電(風光水火儲)通過特高壓輸送,有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就可以有效打通電力供應側和需求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有利于源網荷儲協同。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可以促進供需溝通。供需如果是隔開的,源網荷儲就談不上協同和一體化。
目前,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面臨哪些困難?該如何解決?
曾鳴:目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建設面臨以下幾個困難:
第一,從體制機制方面來看,相關體制機制障礙需要破除。各地現行的管理體制機制和中央的管理體制機制還有一些矛盾,不利于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建設,還需要不斷進行電力體制改革。
第二,從技術方面來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建設目前還面臨一些技術上的難題。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需要集中式發電和分布式發電相協調,集中式發電要實現多能互補,電能輸送需要搭配靈活的調節性資源,比如火電和儲能。目前多能互補的一些技術還需要持續攻關。
第三,從需求側來看,現在出現了一些新模式和新業態,比如電動汽車的普及,各種儲能形式的出現以及數據中心和虛擬電廠等。隨著這些新模式和新業態的出現,要求用電與配電網之間的互動要保證安全和經濟,也需要技術的支撐。
分布式發電交易是推進分布式新能源發展的市場化配套機制。您認為應該如何健全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從而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多元化發展?
曾鳴:分布式發電交易是未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中的重要一環。過去,我們側重于集中式發電電力市場建設。隨著分布式發電快速增長,分布式發電交易是新型電力系統及新型電力市場的重要建設內容。
第一,在機制上,要把集中式發電交易機制做一些分散,解決集中式發電交易機制和分布式發電交易機制二者之間的協調問題。
第二,要借助一些現代數字信息技術,比如區塊鏈技術,支撐分布式發電市場交易透明、公開、可驗證、可追溯,滿足市場公開、公平、透明等要求,使分布式發電交易市場穩定運行。
第三,要繼續深化電力體制改革,促進分布式發電交易市場逐步建立和穩健運營。
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在部務會指出,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完善的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是提升公路基礎設施服務能力、解決新能源汽車充電難題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國務院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激發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的具體行動。
相關機構預計,2025年全國新增快充樁需求量或超過290萬根,對應快充樁市場空間有望超過1450億元。核心部件快充模塊的市場規模有望突破500億元。東莞證券指出,充電樁、換電站的投資建設作為“新基建”系列,有望成為2022年基建促增長的重點領域之一,獲得政策支持適度超前發展,充電樁產業鏈有望迎來風口。
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發布數據顯示,上半年國內充電基礎設施增量為130.1萬臺,其中公共充電樁增量同比上漲228.4%,隨車配建私人充電樁增量持續上升,同比上升511.3%。截至2022年6月,全國充電基礎設施累計數量為391.8萬臺,同比增加101.2%。
充電是新能源汽車補能的主流方式,也是構成新能源車產業的重要一環。快速增長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加大了對充電樁的需求。“里程焦慮”始終是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過程中的軟肋,電動汽車充電問題被認為是電動汽車推廣的“最后一公里”,對于推廣發展電動汽車至關重要。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充電樁被納入“新基建”,成為七大產業之一,可見政策層面對于充電樁行業的重視。
截至2021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784萬輛,充電樁保有量261.7萬臺,車樁比3:1,即三輛車才有一個充電樁,仍存在較大的缺口。
通用汽車首席執行官Marry Barra認為,讓消費者相信電動車可以滿足交通需求,是刺激電動車購買的底層條件。“如果消費者擁有的唯一車輛是電動車,那么讓他對充電有信心就十分重要。”
海外層面來看,美國白宮此前表示,多家公司計劃投資超過7億美元,以提高美國電動汽車充電樁產能。該措施將增加至少2000個工作崗位,并使充電變得更便宜和便捷。據悉,在去年8月,美國總統拜登制定了一個不具約束力的目標,即2030年銷售的所有新車中,有一半為電動、燃料電池或插電式混合動力車。作為計劃的一部分,他希望看到美國電動汽車充電樁網絡到2030年從目前的約10萬個增長到50萬個。去年兩黨基礎設施法提供了超過75億美元的補貼。
據預計,2025年全國新增快充樁需求量或超過290萬根,對應快充樁市場空間有望超過1450億元。核心部件快充模塊的市場規模有望突破500億元。充電設施發展速度有望進一步加快,相關廠商也將受惠。
新能源汽車發展勢頭正猛,未來滲透率將持續攀升,為更好地支撐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加快充電樁、換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已迫在眉睫。從政策驅動上看,2022年國家定調“穩增長”,充電樁、換電站的投資建設作為“新基建”系列,有望成為2022年基建促增長的重點領域之一,獲得政策支持適度超前發展,充電樁產業鏈有望迎來風口。設備生產商將受益于充電樁建設規模擴容,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釋放巨大的充電需求,充電運營商將受益于充電樁利用率提升帶來的盈利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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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新能源事業部接連傳來好消息——國文股份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充電站全面上線運營,國文股份保定茗暢園充電站建設完成、上線運營。
國文股份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充電站,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區玉泉路19號,分兩期建設7kW交流充電樁9臺、60kW直流充電樁7臺。新能源事業部沖破疫情的重重阻撓,16臺充電樁現已全面上線運營,為中科院專家學者們提供便捷的充電服務。
國文股份保定茗暢園充電站,位于保定市競秀區祥園路,建有7kW交流充電樁6臺,其中3臺為社區內公共充電設備,3臺為社區外公共充電設備,為茗暢園社區居民和附近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充電服務。
國文股份充電樁產品重點布局“三個中心一個島”,立足保定市,發展雄安新區,搶占北京市場,重點開拓海南島市場。公司按照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運營、統一管理“四個統一”的原則,推進充電樁及配套設施建設,助力國家新基建及“碳中和”目標實現。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7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加快活躍二手車市場、促進汽車更新消費、推動汽車平行進口持續健康發展、優化汽車使用環境、豐富汽車金融服務等6方面共12條具體舉措,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職責細化工作舉措,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盡快落地見效,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回升和潛力釋放。
《若干措施》提出,積極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停車場、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客貨運樞紐等充電設施建設,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下調充電服務費。
早在2020年,充電樁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配套設施,首次被寫進政府工作報告,納入“新基建”,成為七大產業之一。
公安局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6月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1001萬輛。據最新統計,今年上半年新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220.9萬輛,與去年上半年新注冊登記量相比增加110.6萬輛,增長100.26%,創歷史新高。
隨著新能源汽車滲透率的持續攀升,電動汽車充電的需求不斷增大。同時電動汽車充電問題被認為是電動汽車推廣的“最后一公里”,對于推廣發展電動汽車至關重要,因此充電樁行業也迎來了黃金發展期。
機構預計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將增加至3224萬輛,充電樁保有量將增加至1466萬臺。
公共充電需求空間廣闊,預計到2025/2030公共充電需求量可達835/2465億度,帶來334/860億元服務費市場空間。同時,充電設備需求缺口較大,充電設備年市場空間綜合可達305億元。
中國充電聯盟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5月,聯盟內成員單位總計上報公共充電樁141.9萬臺。
《若干措施》包括下面6個方面
支持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
《若干措施》提到,促進跨區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車市場地方保護,各地區不得設定本地新能源汽車車型備案目錄等要求。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到期后延期問題。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促進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使用。加快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提高充電使用便利性。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下調充電服務費,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加快活躍二手車市場
《若干措施》提出取消對開展二手車經銷的不合理限制,明確登記注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明確汽車銷售企業將購進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按照“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與新車會計處理方式保持一致,并優化車輛登記管理。明確在全國范圍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要求完善二手車交易登記相關管理規定,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做大做強。
促進汽車更新消費
鼓勵各地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展汽車以舊換新,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獲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明確企業建設項目用地性質原則上為工業用地,對已取得資質的企業及在建項目,按已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推動汽車平行進口持續健康發展
《若干措施》提到,支持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地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業務,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汽車平行進口工作方案并報商務部備案,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即可開展汽車平行進口業務。允許企業對車輛排放達標作出承諾,在環保信息公開環節,延續執行對平行進口汽車車載診斷系統(OBD)試驗和數據信息的有關政策要求。
優化汽車使用環境
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動,積極擴建新建停車設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園綠地地下空間等,挖潛增建停車設施。各地健全完善停車收費政策,強化資金用地政策支持。發展汽車文化旅游等消費,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車運動賽事、汽車自駕運動營地等項目建設運營。研究制定傳統經典車輛認定條件。
豐富汽車金融服務
《若干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加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持。有序發展汽車融資租賃,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銷售企業與融資租賃企業加強合作,增加金融服務供給。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資深專家表示,《若干措施》是國常會提出進一步釋放汽車消費潛力的細化政策,將加快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全面釋放汽車消費潛力。
國常會認為,上述政策實施后,預測今年汽車及相關消費將增加大約2000億元。
受此次政策刺激影響,截至7月7日收盤,汽車整車板塊指數大漲5.49%至1428.54。其中個股方面,福田汽車、江鈴汽車、中通客車、安凱客車均漲停,江淮汽車、金龍汽車、廣汽集團、長安汽車漲幅超8%。
另外,截至今日收盤,汽車零部件板塊指數也上漲2.84%至27495.3,其中東箭科技、全柴動力、貴航股份、銀輪股份、廣東鴻圖等個股掀漲停潮。
汽車是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性產業,產業鏈長,帶動經濟增長的作用非常明顯,同時也是居民重要的消費品,占社會總消費比重的10%左右。為助力穩定經濟基本盤,促進汽車消費將是今年的政策大方向。
今年5月份,國常會曾正式提出“階段性減征部分乘用車購置稅600億元”以及汽車央企發放的900億元貨車貸款。目前,乘用車購置稅減半政策已從6月1日起正式實施,同時,2022年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也已正式開始。
記者從中國汽車戰略與政策研究中心(下稱”中汽政研“)方面獲悉,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對汽車消費的促進效果可期,因為農村地區消費潛力日益凸顯。中汽協公布數據顯示,2021年新能源汽車下鄉車型累計銷售量為106.8萬輛,同比增長169.2%。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銷量占比也由2019年前的不足20%,快速增長到2020年、2021年、2022年1-5月的29%、31%和35%。
為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若干措施》還提出,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到期后延期問題。原本,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將在2022年12月31日終止,屆時相應的補貼也將完全退坡。
中汽政研認為,目前新能源汽車成本競爭力依然不足,如2023年取消免稅政策將導致新能源汽車購置成本進一步提升,可能導致新能源汽車市場出現明顯波動甚至下滑。而且新能源汽車新一代核心技術的突破也亟需政策支持。因此,有必要繼續實施新能源車輛購置稅支持政策,推動新能源汽車消費平穩增長。《若干措施》出臺后將推動盡快明確相關的政策方案。
隨著國家及地方政策的強勢推出、疫情管控措施的進一步放開,6月車市有了明顯回暖。據乘聯會初步統計,今年6月,全國乘用車市場零售銷量達192.6萬輛,同比增長22%,環比增長42%;批發銷量達211.1萬輛,同比增長37%,環比增長33%。在新能源汽車方面,乘聯會預期今年6月零售銷量近50萬輛,有可能創歷史新高。
在二手車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多條措施,包括取消對開展二手車經銷的不合理限制,各地區嚴格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等。
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的持續增長,二手車在盤活汽車存量、拉動新車增量、促進汽車消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愈發凸顯。中汽政研指出,《若干措施》中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大、針對性強、覆蓋面廣,基本掃除了二手車經銷企業發展面臨的注冊、稅收、開票、融資等一系列問題,2022年或將成為我國二手車經銷行業發展的新起點。
6月7日《保定晚報》A10車世界版、6月9日《保定日報》A2要聞版,刊登了公司新聞“國文股份和眾科電力牽手打造數字電能”。
依托華北電力大學科技資源,以車用充電樁為一個發力點,國文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北眾科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在綜合能源服務、輸配電智能控制、綠色能源微電網等領域聯手,打造保定綠色數字電能圈。
開發和延伸綜合能源與微電網,促進分布式電源與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接入,實現對負荷多種能源形式的高可靠供給,是實現主動式配電網的一種有效方式,使傳統電網向智能電網過渡。綠色數字電能圈是目前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主要形式之一,可以有效支撐應對“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近日,海南省住建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居民小區充電樁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海南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破解充電樁進小區難問題,要求在未經供電企業確認小區變壓器容量不足的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充電樁進小區工作。
《通知》對新建小區配建充電樁提出要求,確保新建小區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充電條件,預留充電條件的新建小區建成投入使用的充電樁比例不低于10%。小區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充電樁運營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維護管理,保證充電樁安全穩定運行。
《通知》強調,全省各市縣要對新建小區從嚴要求建設充電樁,對變壓器容量和停車位相對充裕的存量小區加大充電樁建設力度。同時,結合“充電樁進小區”示范項目和小區周邊停車位建設充電樁試點工作,分類分步推進“充電樁進小區”,逐步破解“充電樁進小區”難問題。
《通知》還對《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管理流程(試行)》進行了規定,分別對自用充電樁、公用充電樁報裝材料、申請報裝流程進行了梳理,并對現場勘查、建設施工、驗收接電、運營維護等各環節進行了明確。
6月22日,新能源事業部傳來好消息,國文股份子公司安達電氣與滿城區住建局正式簽約充電設施配套項目。
該項目位于滿城區住建局大院,包含30KW直流充電樁1臺,7KW交流充電樁3臺,電動自行車充電樁1組。國文股份安達電氣加快保定市、滿城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政府機關大院、科技園區、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建設智能快速充電專享車位,積極引導綠色出行,助力“綠色低碳”品質生活之城建設。
(轉自:中國充電聯盟 | EVCIPA)
近日,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技術和認證部主任劉鍇應約就前不久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向《中國汽車報》撰文,本文內容為《中國汽車報》刊載原文。
前不久,《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指明了我國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是“十四五”和今后一個時期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行動綱領。
就充電設施這一細分領域而言,截至2022年4月,我國已累計建成公共充電樁133.2萬個、隨車配建自用充電樁199.2萬個,形成了可服務于近1000萬輛新能源汽車、以自用為主公共為輔的充電服務保障網絡。隨著車輛保有量的增多、技術的發展和經驗的積累,經過10余年的探索,我國已建成世界上規模大、技術標準統一的充電服務網絡。從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的存量和增量市場看,我國都將會是世界超大規模的單一市場。
《意見》提出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目前充電設施的制造和服務是完全的市場化行為,政府層面并沒有設置準入門檻。但是,從充電設施運營涉及到的和電網有關的電力報裝,以及和政府相關的安全管理等方面來看,又會有從大處著眼“都一樣”,從小處著手“各不同”的具體問題。
在電網側,以電力報裝這一細節為例,僅“不允許使用箱變,需要建配電房”的單臺變壓器容量的上限值,在不同地區就有630kVA、1250kVA、1600kVA等不同要求。而這一限值的不同,會造成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在不同地區投資資金成本和時間成本的增加,并且還涉及辦理建設配電房的用地規劃手續等一系列問題。
在管理側,大部分地區都有場站安全管理驗收要求。其中,有的地區直接引用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標準作為依據,有的地區制定了地方性強制標準,還有的地區只提出驗收要求但驗收依據并不明確。上述情況的出現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由于各地政策實施主體不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涉及多個管理部門。例如涉及充電設施建設的居民區、公共停車場等領域屬住建系統,電力能源領域屬發改委、能源系統,車樁協同則涉及工信系統等。此外,有的地區是行業主管部門管安全,有的地區則是安監部門管安全;二是由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業態創新多,涉及環保、土建、電力、消防、車樁交互、建筑樓宇等方面的標準繁多,不便于各級政府參考引用;三是行業主管部門對充電設施產品的認證和場站的安全管理更多的是通過中國充電聯盟的標識評定等行業自律工作來開展,在全國范圍內尚沒有形成統一的制度要求。
上述現實情況也給全國性充電運營企業帶來了較為沉重的資金和時間成本負擔。《意見》雖然沒有直接提及充電設施領域,但其中提到的工作原則:系統協同,穩妥推進,不斷提高政策的統一性、規則的一致性、執行的協同性,正是形成充電設施統一大市場所必須的。據此原則,涉及充電設施電力報裝的,應制定統一的快速簡易報裝流程及報裝手續的管理清單;涉及充電設施產品認證以及場站安全管理的,應統一以國家能源局關于設施產品認證和場站安全管理的行業自律要求為依據,除了像海南這樣因為靠近大海而對充電設施有適應高鹽霧環境要求等特殊情況外,一般地區不宜再額外設置地方性特殊要求。
從《意見》“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的指導要求來看,如今我國充電設施保有量已達332.4萬個,相關標準體系基本完備,車樁協同的技術應用標準已基本統一。但應該看到,充電設施的技術應用形態尚未完全定型,在發展過程中還會有新的技術標準需求出現。對于此類需求,也應當在保持既有技術路線統一的前提下開展標準的編制工作,保證行業平穩有序發展。
在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中,也提出要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服務。筆者認為,“統建統營”除了包括前述內容在各社區的“小統一”以外,也應當在全國范圍內形成運營企業引入、運營服務標準、安全管理要求、運維巡檢制度、事故處理機制等基礎要素的“大統一”。
充電基礎設施是電動汽車用戶綠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助力“雙碳”目標實現的重要支撐。“十三五”時期,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在充電技術、設施規模、標準體系、產業生態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然而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因此,落實《意見》精神,明確相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有助于推動充電設施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解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中存在的問題,助力新能源汽車行業高質量發展。
(作者劉鍇系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技術和認證部主任)
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
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近年來,我國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發展成效顯著,裝機規模穩居全球首位,發電量占比穩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進入平價無補貼發展的新階段。同時,新能源開發利用仍存在電力系統對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網和消納的適應性不足、土地資源約束明顯等制約因素。要實現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加快構建清潔低碳的能源體系,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先立后破、通盤謀劃,更好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創新新能源開發利用模式
(一)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加大力度規劃建設以大型風光電基地為基礎、以其周邊清潔節能的煤電為支撐、以穩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壓輸變電線路為載體的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在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環境保護等方面加強協調指導,提高審批效率。按照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的要求,鼓勵煤電企業與新能源企業開展實質性聯營。
(二)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鼓勵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農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頂建設戶用光伏,積極推進鄉村分散式風電開發。統籌農村能源革命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培育農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場主體,鼓勵村集體依法利用存量集體土地通過作價入股、收益共享等機制,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民投資新能源項目提供創新產品和服務。
(三)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筑領域應用。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支持工業綠色微電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推進多能互補高效利用,開展新能源電力直供電試點,提高終端用能的新能源電力比重。推動太陽能與建筑深度融合發展。完善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技術體系,壯大光伏電力生產型消費者群體。到2025年,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鼓勵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等安裝光伏或太陽能熱利用設施。
(四)引導全社會消費新能源等綠色電力。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推動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體現優先地位,為市場主體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綠色電力交易服務。建立完善新能源綠色消費認證、標識體系和公示制度。完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銜接。加大認證采信力度,引導企業利用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產品和提供服務。鼓勵各類用戶購買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的產品。
二、加快構建適應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
(五)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靈活性。充分發揮電網企業在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平臺和樞紐作用,支持和指導電網企業積極接入和消納新能源。完善調峰調頻電源補償機制,加大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水電擴機、抽水蓄能和太陽能熱發電項目建設力度,推動新型儲能快速發展。研究儲能成本回收機制。鼓勵西部等光照條件好的地區使用太陽能熱發電作為調峰電源。深入挖掘需求響應潛力,提高負荷側對新能源的調節能力。
(六)著力提高配電網接納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發展分布式智能電網,推動電網企業加強有源配電網(主動配電網)規劃、設計、運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資建設改造力度,提高配電網智能化水平,著力提升配電網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合理確定配電網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比例要求。探索開展適應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電網工程示范。
(七)穩妥推進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支持新能源項目與用戶開展直接交易,鼓勵簽訂長期購售電協議,電網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協議執行。對國家已有明確價格政策的新能源項目,電網企業應按照有關法規嚴格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時數外電量可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在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地區,鼓勵新能源項目以差價合約形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八)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科學合理設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長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與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銜接。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考評指標體系和獎懲機制。
三、深化新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
(九)持續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完善新能源項目投資核準(備案)制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新能源項目集中審批綠色通道,制定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和企業承諾事項清單,推進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新能源企業的不合理投資成本。推動風電項目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以新能源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綜合能源項目,可作為整體統一辦理核準(備案)手續。
(十)優化新能源項目接網流程。地方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結合新能源項目發展需要,及時優化電網規劃建設方案和投資計劃安排。推動電網企業建立新能源項目接網一站式服務平臺,提供新能源項目可用接入點、可接入容量、技術規范等信息,實現新能源項目接網全流程線上辦理,大幅壓縮接網時間。接網及送出工程原則上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電網企業要改進完善內部審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設時序,確保送出工程與電源建設的進度相匹配;由發電企業建設的新能源接網及送出工程,電網企業可在雙方協商同意后依法依規回購。
(十一)健全新能源相關公共服務體系。開展全國新能源資源勘查與評價,建立可開發資源數據庫,形成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內各類新能源資源詳查評價成果和圖譜并向社會發布。建立測風塔及測風數據共享機制。完善新能源產業防災減災綜合服務體系。加快推動新能源裝備標準和檢測認證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建設國家新能源裝備質量公告平臺和關鍵產品公共檢測平臺。
四、支持引導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十二)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建立產學研一體化平臺,建設國家級新能源實驗室和研發平臺,加大基礎理論研究投入,超前布局前沿技術和顛覆性技術。推行“揭榜掛帥”、“賽馬”等機制,推動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針對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可靠等問題開展系統性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加大對產業智能制造和數字化升級的支持力度。編制實施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提升產品全周期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進高效太陽能電池、先進風電設備等關鍵技術突破,加快推動關鍵基礎材料、設備、零部件等技術升級。推動退役風電機組、光伏組件回收處理技術和相關新產業鏈發展,實現全生命周期閉環式綠色發展。
(十三)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出臺推動能源電子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快電子信息技術與新能源產業融合創新。推動強鏈補鏈,依照新能源產業鏈分工對供應鏈上下游實施科學統籌管理。增加擴產項目信息透明度,增強設備、材料企業對產業供需變化的響應能力,防控價格異常波動,增強新能源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指導地方政府做好新能源產業規劃,落實光伏產業規范條件。優化新能源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加大侵權懲罰力度。規范新能源產業發展秩序,遏制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及時糾正違反公平競爭的做法,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優化新能源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和審批流程。
(十四)提高新能源產業國際化水平。加強新能源產業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推動計量、檢測和試驗研究能力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積極參與風電、光伏、海洋能、氫能、儲能、智慧能源及電動汽車等領域國際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訂,提高計量和合格評定結果互認水平,提升我國標準和檢測認證機構的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
五、保障新能源發展合理空間需求
(十五)完善新能源項目用地管制規則。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能源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的協同機制。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礎上,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設大型風光電基地。將新能源項目的空間信息按規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統籌安排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項目用地用林用草。地方政府要嚴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稅費,不得超出法律規定征收費用。
(十六)提高國土空間資源利用效率。新建新能源項目要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不得突破標準控制,鼓勵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用地節約集約化程度必須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優化調整近岸風電場布局,鼓勵發展深遠海風電項目;規范設置登陸電纜管廊,最大程度減少對岸線的占用和影響。鼓勵“風光漁”融合發展,切實提高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海域資源利用效率。
六、充分發揮新能源的生態環境保護效益
(十七)大力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堅持生態優先,科學評價新能源項目生態環境影響和效益,研究出臺光伏治沙等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設計、施工、運維等標準規范,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區等礦區開展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效益的新能源項目。
(十八)助力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因地制宜推動生物質能、地熱能、太陽能供暖,在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基礎上有序開展新能源替代散煤行動,促進農村清潔取暖、農業清潔生產。深入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制定符合生物質燃燒特性的專用設備技術標準,推廣利用生物質成型燃料。
七、完善支持新能源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
(十九)優化財政資金使用。加強央地聯動,按照以收定支原則用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全面落實稅務部門征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有關要求,確保應收盡收。利用好現有資金渠道支持新能源發展。研究將新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
(二十)完善金融相關支持措施。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金融機構可以自主確定是否對已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的項目發放補貼確權貸款,金融機構和企業可自主協商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計劃等。充分發揮電網企業融資優勢,積極拓展資金來源,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延續補貼資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綠色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保理等創新方案,解決新能源企業資金需求。
(二十一)豐富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合理界定新能源綠色金融項目的信用評級標準和評估準入條件。加大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對新能源項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將新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范圍。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溫室氣體核證減排量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配額清繳抵銷。
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對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作出了哪些部署?記者專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
問:《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及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作出碳達峰、碳中和重大宣示,12月又明確提出到203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2021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強調傳統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2022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體學習中明確提出,要加大力度規劃建設以大型風光電基地為基礎、以其周邊清潔節能的煤電為支撐、以穩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壓輸變電線路為載體的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為新時代新能源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來,我國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發展成效顯著,裝機規模穩居全球首位,發電量占比穩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進入平價無補貼發展的新階段。同時,新能源開發利用仍存在電力系統對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網和消納的適應性不足、土地資源約束明顯等制約因素。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先立后破、通盤謀劃,歷時近兩年,圍繞新能源發展的難點、堵點問題,在創新開發利用模式、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導產業健康發展、保障合理空間需求、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效益、完善財政金融政策等七個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重點解決新能源“立”的問題,更好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為我國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堅實的新能源發展基礎。
問:《實施方案》在開發利用模式上如何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有什么新做法?
答:《實施方案》堅持統籌新能源開發和利用,堅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舉,突出模式和制度創新,在四個方面提出了新能源開發利用的舉措,推動全民參與和共享發展。
一是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加大力度規劃建設以大型風光電基地為基礎、以其周邊清潔節能的煤電為支撐、以穩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壓輸變電線路為載體的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在基地規劃建設運營中,要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鼓勵煤電與新能源企業開展實質性聯營。
二是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要充分調動農村農民發展新能源的積極性,加大力度支持農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頂建設戶用光伏,積極推進鄉村分散式風電開發。要加強模式創新,培育農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場主體,鼓勵村集體依法利用存量集體土地通過作價入股、收益共享等機制,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共享新能源發展紅利。
三是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筑領域應用。開發利用新能源是我國工業和建筑領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舉措,要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積極推進工業綠色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新能源直供電等模式創新;推動太陽能與既有和新建建筑深度融合發展,完善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體系,顯著擴大光伏安裝覆蓋率,提高終端用能的新能源電力比重。
四是引導全社會消費新能源等綠色電力。目前綠色電力消費已經成為全球潮流,我國亟待健全相關制度體系、打通堵點,滿足市場需求。要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推動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體現優先地位。通過建立完善新能源綠色消費認證、標識體系和公示制度,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銜接,有效引導各類工商業企業利用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產品和提供服務,鼓勵各類用戶購買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的產品。
問:《實施方案》提出加快構建適應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能否介紹一下主要途徑和措施。
答:傳統電力系統是以化石能源為主來打造規劃設計理念和調度運行規則等。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必須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適應新能源比例持續提高的要求,在規劃理念革新、硬件設施配置、運行方式變革、體制機制創新上做系統性安排。
一是通過源網荷儲時空布局和建設的系統優化,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靈活性,持續提高電力系統總體接納新能源的能力,不斷增加配電網接納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主要舉措是,電源方面,要完善調峰調頻電源補償機制,加大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水電擴機、抽水蓄能和太陽能熱發電項目建設力度,鼓勵西部等光照條件好的地區使用太陽能熱發電作為調峰電源;電網方面,要充分發揮電網企業在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平臺和樞紐作用,要加強“硬件”和“軟件”的創新,更好地適應新能源大規模快速發展需要;負荷方面,要深入挖掘需求響應潛力,提高負荷側對新能源的調節能力;儲能方面,要研究儲能成本回收機制,推動新型儲能快速發展。
二是推進配電網接納分布式新能源方面,電網企業要加強有源配電網(主動配電網)的規劃、設計、運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資建設改造力度,提高配電網智能化水平,合理確定配電網接入分布式新能源比例要求。此外還將鼓勵相關企業探索開展適應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電網工程示范。
三是穩妥推進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電力市場規則的設計要充分考慮新能源的特點,核心是保障新能源參與市場能夠有明確的投資收益預期,保障新能源行業投資積極性。考慮新能源電力特點,支持新能源項目與用戶開展直接交易,鼓勵簽訂長期購售電協議,在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地區,鼓勵新能源項目以差價合約形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四是在政策機制上強化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要科學合理制定各省(區、市)中長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國家層面的消納責任權重逐年提升,各省政府以及承擔消納責任權重的市場主體的責任權重逐年提升或保持,并逐漸縮小地區間消納責任權重差距,體現新能源消納責任共擔的理念。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與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銜接,各地區“十四五”時期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考評指標體系和獎懲機制。
問:《實施方案》在完善新能源項目建設管理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答:鑒于新能源項目點多面廣、單體規模小、建設周期短等,《實施方案》立足新能源項目建設的規模化、市場化發展需求,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點在簡化管理程序、提升服務水平上。
一是持續提升項目審批效率。以提高管理效率為目標簡化項目管理程序,完善新能源項目投資核準(備案)制度,推動風電項目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以新能源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綜合能源項目,可作為整體統一辦理核準(備案)手續。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新能源項目集中審批綠色通道。推進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制定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和企業承諾事項清單,提升審批效率。在監管方面,繼續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二是優化新能源項目接網流程,提升服務水平。要實現接網申請一網通辦、開放透明。電網企業要建立新能源項目一站式服務平臺,及時更新并提供有關信息,包括新能源項目可用接入點、可接入容量、技術規范等,實現新能源項目接網全流程線上辦理。
三是健全公共服務體系,補足短板。要在全國新能源資源勘查、數據共享、檢測認證等方面健全新能源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全社會共同開發新能源。
問:《實施方案》提出要支持引導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請介紹相關政策舉措。
答: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并具有一定優勢的新能源產業鏈體系。新形勢下,我國新能源產業必須強化創新驅動,統籌發展與安全,促進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為此,《實施方案》從提升技術創新能力、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提高國際化水平等方面支持引導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是推進新能源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為推動我國新能源技術創新水平,《實施方案》提出加大前沿技術創新的政策支持,建立產學研一體化平臺,建設國家級新能源實驗室和研發平臺,加大基礎理論研究投入,提前布局前瞻性、戰略性、顛覆性技術的研究。為推動新能源實現產業和技術升級,要推進新能源產業實現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并實現關鍵技術突破和升級。加大對新能源產業智能制造和數字化升級支持力度,實現新能源產業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推動退役風電機組、光伏組件回收處理技術和新產業鏈發展,實現產業鏈全生命周期閉環式綠色發展;推進關鍵技術突破,加快推動關鍵基礎材料、設備、零部件等技術升級。
二是保障新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為了保障新能源產業的安全穩定,實現供應鏈上下游協同發展,依照新能源產業鏈分工對供應鏈上下游實施科學統籌管理;增加新能源擴產項目信息透明度,增強設備、材料企業對產業供需變化的響應能力,防控價格異常波動,增強新能源產業鏈供應鏈韌性。為了規范新能源產業發展秩序,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要加強產業規劃和政策引導,要指導地方政府做好新能源產業規劃,落實光伏產業規范條件;要遏制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及時糾正違反公平競爭的做法,破除地方保護主義。
三是提高新能源產業國際化水平。全球新能源產業合作與競爭不斷深化,但我國新能源產業在知識產權、標準和認證的國際認可程度仍然不足,因此《實施方案》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全球布局,形成達到國際先進技術和質量管理水平的計量、檢測和試驗研究能力,積極參與新能源領域國際標準的制定和修訂,提高計量和合格評定結果互認水平,提升我國標準和檢測認證機構的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
問:保障新能源發展的用地用海需求,并實現新能源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是未來新能源大規模發展的難點,《實施方案》在這方面有何考慮。
答:與傳統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較低,占地面積大。隨著新能源規模快速擴大,土地資源已經成為影響新能源發展的重要因素。《實施方案》進一步強化新能源發展用地用海保障,通過明確用地管理政策、規范稅費征收、提高空間資源利用率、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等措施,推動解決制約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用地困境。
一是完善新能源項目用地管制規則。為了保障新能源大規模開發的合理空間需求,需要加強空間規劃之間、相關主管部門之間的協同。《實施方案》提出,應完善新能源用地、用海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與能源主管部門之間的協同機制;將新能源項目的空間信息按規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統籌安排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項目用地用林用草。還提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礎上,要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設大型風光電基地。此外,為了規范各地的土地使用稅費征收,《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地方政府應嚴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稅費,不得超出法律規定征收其他費用。
二是提高國土空間資源利用效率。我國土地資源較為緊張,尤其是中東部地區,新能源項目應節約集約利用國土空間資源。《實施方案》提出,要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不得突破標準控制;同時通過技術進步節約用地,鼓勵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用地節約集約化程度必須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為了最大程度減少對海岸線的占用和影響,《實施方案》還提出,要優化調整近岸風電場布局,鼓勵發展深遠海風電項目,同時規范設置登陸電纜管廊。鼓勵“風光漁”融合發展,切實提高風電、光伏項目海域資源利用效率。
三是大力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光伏發電具有一定生態修復的效果,以“光伏+”治理沙漠、戈壁、荒山、沉陷區等土地,實踐證明新能源開發與生態保護修復可以有機融合,實現土地的高效利用。《實施方案》為此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研究出臺光伏治沙等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設計、施工等標準規范,并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區等礦區開展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效益的新能源項目。
問:《實施方案》提出了通過財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將如何開展?
答:“十四五”風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實現平價無補貼上網,財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與時俱進,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實施方案》提出三方面政策舉措:
一是優化財政資金使用。將加強央地聯動,按照以收定支原則用好增量資金。研究將新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
二是落實金融支持政策。推進金融機構以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為前提,發放可再生能源存量項目電價補貼確權貸款。利用電網企業融資優勢,拓展資金來源,使可再生能源發電延續補貼資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金融機構提供綠色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保理等創新方案,解決新能源企業資金需求。
三是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新能源開發、運營和應用所涉及的企業量大面廣,融資需求和融資難點不一,金融機構要創新產品和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對新能源項目的支持力度。國家已將新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范圍,應盡快完善項目程序流程和規范,積極推進新能源項目掛牌并擴大支持規模。結合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溫室氣體核證減排量納入全國碳市場進行配額清繳抵銷。(光伏資訊)
6月2日,國文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與耐斯園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在領袖·科技城(耐斯·智慧海)三期停車場建設新能源充電站。
合同約定,國文股份在領袖·科技城(耐斯·智慧海)三期停車場建設充電樁設備,包括14kW雙槍交流充電樁2臺,60kW雙槍直流充電樁2臺,組合式電動自行車充電樁2套。此次配套項目,為公司新申請外觀專利的的智能化產品,展現了公司全新產品系列。
領袖·科技城(耐斯·智慧海)占地315畝,總建筑面積115萬平方米,位于保定市東三環鳳棲街,3分鐘到達保定高鐵站、白洋淀大道、京港澳高速口,是環雄安產業引擎示范區。國文股份充電站再一次入駐大型科技園區,有利于公司進一步完善科技孵化體系,讓優秀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充分發揮科技園區的資源匯集平臺優勢和橋梁紐帶作用,為公司新能源科技創新、碳中和生態建設注入新動力。